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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材料保险在津落地

2017-10-27 06:58:00

工信部、财政部、保监会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建立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并开展试点工作。2017年10月24日,天津市召开了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宣贯会,新材料保险在津正式落地。

宣贯会上,天津市工信委对三部委关于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和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政策进行了解读,明确该政策的出台旨在推动解决重大技术装备“用户不敢用”及重点解决新材料企业“有材不好用,好材不敢用”、生产与应用脱节、创新产品推广应用困难等问题。

据了解,生产首批次新材料的企业,是保险补偿政策的支持对象。使用首批次新材料的企业,是保险的受益方。符合条件的投保企业,可申请中央财政保费补贴资金,补贴额度为投保年度保费的80%。保险补偿对象不设行政门槛,只要符合相关要求均可申请保费补贴。责任限额可根据采购合同金额以及产品可能造成的责任损失额来确定,最高可达合同金额的5倍,最高不超过5亿元。

10个领域的新材料可以享受保险补偿,分别是先进钢铁材料、先进有色金属材料、先进化工材料、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稀有金属和溅射靶材、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稀土功能材料、先进半导体材料和新型显示材料、新型能源材料、前沿新材料。保费补贴资金申请工作自2017年起。目前,参与试点的承保机构仅有平安、人保和太平洋保险三家,各公司的保险条款及申报、投保、理赔等详细操作流程需同各公司沟通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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